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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厂房租赁合同案】房律师代理昆山凌*公司诉苏州久*公司租赁合同案和解结案
点击次数: 70   发布时间:2023-08-12
本案基本信息
案号:(2023)苏0583民初15178号
审理法院:昆山市人民法院
起诉时间:2023年3月1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
结案时间:2023年8月1日
起诉金额:104万
和解金额:保密
房律师是昆山凌*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,所以较早介入了案件的处理,证据准备较充分,这也是本案最终达成和解结案的有利条件。
本案的案情相对简单。昆山凌*公司将其厂房出租给苏州久*公司。双方签订了合同,久*公司开始对涉案厂房进行了装修,因多方面的原因,久*公司并没有在涉案厂房正式开展业务,但是其作为厂房的承租方应视为一直在占有和使用厂房。
在承租厂房的前半年内,久*公司基本上是正常支付租金的,但是随着其经营项目出现一些变化,加上其内部股东之间出现异议,项目一直没能顺利进行,租金也屡屡出现迟延支付的情形,最后演变至不再支付租金,长时间拖延。
凌*公司发现问题后,双方协商涉案厂房的处理,此时双方打成了一个口头的协议,双方分头寻找新的承租方,如果找到新的承租方,双方再协商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履行问题。
此时,其实对双方都存在着法律风险。
对于凌*公司来说,希望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,因为停止租赁意味着马上要遭受厂房空置的损失;但是迟迟收不到租金,也可能意味着将来会遭受损失或障碍;因此主动的帮助久*公司对外招租;但是其实也是心怀忐忑。
对于久*公司来说,如果主动说出来与凌*公司终止或解除合同,则意味着明显违约,需要支付违约金,这在其项目未能顺利进行的情况下,等于损失进一步扩大;如果项目的障碍被克服了,需要使用厂房,则再次寻找和装修厂房显然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如果不说解除合同,那么以为着需要继续支付房租。如果最终项目无法落地,那也意味着损失进一步扩大。
随着时间的推移,房律师马上意识到风险因素的逐步增加,因此立即建议凌*公司尽快正式发函要求久*公司确定合同是否解除?何时解除?
发函之后,久*公司继续拖延,在长时间内拒不给于正面回应。
此后经过综合研判,加上久*公司此后再也没有支付拖欠的房租,房律师建议客户再次发函,明确书面通知久*公司因拖欠租金,凌*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。并要求久*公司支付拖延的租金及违约金。此时,久*公司继续采用拖延战术,既不给与赔偿,也不明确表态。
故此,凌*公司委托房律师团队起诉追究久*公司的违约责任。
我们也将两次正式发函的书面通知作为证据,证明久*公司构成明显违约,应赔偿凌*公司损失。
久*公司可能也意识到了诉讼继续进行的话,他们并不具有多少胜算。在此条件下双方各自退让,达成和解协议。双方矛盾因此化解。
提醒大家注意。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,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,特别是当合同履行时出现异常状况,这时作为合同的当事人,就需要非常注意。要提前做好研判,及时采取恰当的措施,避免损失扩大。
房平木 记于2023年8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