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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执业感悟】笃行致知,远见卓识-房律师办所记
点击次数: 1069   发布时间:2019-12-25
笃行致知,远见卓识
作者:房平木 律师 专利代理师
我们所的合伙人邓鹏律师是个文化人,文化学养深厚。
有一天,他跟我讲,我们的所目前规模虽小,但是呢,也要有点格调。用上海话说,就是要有腔调。
他这话一下子让我很振奋。
我问他,怎么才算有腔调呢?
我们不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所吗?两个年近不惑的中年大叔,承接一个律师事务所作为余生的事业,我们前半生兜兜转转,没机会拜名师,学绝世武功;又非天赋异禀,不能无师自通。虽兢兢业业孜孜以求,但是迄今为止也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业,也没有在律师界扬名立万。后半生几乎也可以一眼望到头,不就是两名普普通通的律师吗?不求人生有波澜,但求康乐度余年。虽说男人四十一朵花,但是无奈我们也只是生在普通百姓家呀!如此平凡,何谈腔调?何谈格调?
邓律师不回答我的问题。
我知道这也是个难题,所谓赶鸭子上架,就是如此。
但是,邓律师内心不同意我的说法!
他琢磨了很久。然后告诉我,他想到了两个好词,可以作为我们所的招牌或者座右铭:笃行致知,远见卓识。他说这两个词很好。内嵌“知识”两字,是我们的字号,彰显了我们的重点业务领域即知识产权,并且,两个词的意思也很好,跟我们两个人的气质比较契合。
说实话,我当时听了觉得不以为然。这就是文化人。喜欢搞一些莫须有的名堂。还比较倔强。你说说看,这两词套用在大学校训,或者任何一家律所上,不都可以吗?有什么特色?但是考虑到文化人的秉性,毕竟他琢磨了那么久,那就敷衍一下呗。好哒好哒好哒好哒挺好哒!
可是,邓律师竟把我的敷衍当了真。他不厌其烦的给我洗脑,天天说这个词好。他……他……他……他竟然把这个还印制到了他精心定制的礼品杯上,向领导郑重其事的介绍!有道是一个说法重复一万遍,就可能变成真理。在他苦口婆心的像唐僧一样的念叨之下,我竟然真的就同意了他的说法,并且竟至深以为是,奉为圭臬。
知识就是力量
实际上我以前喜欢的是这则名言,知识就是力量。
我心想,这是培根说的呀!多经典啊!简洁、明快,朗朗上口,妇孺皆知,给人以希望,给人以启迪。足够我们自我标榜。
我甚至认为这则格言很好的诠释了律师职业的力量之源。我们信奉法律规则和法律知识,学习知识,运用知识,利用知识帮助当事人解决他们遇到的难题,从知识中获得力量,从运用知识中创造价值。并且这个短语,也嵌入了我们的字号:知识。
浑然天成,不怒自威。多好呀!但是邓律师说他不喜欢,他说这则名言不够含蓄,锋芒毕露。对我们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,不太适合。
我想想,邓律师讲的也对。
有一天从苏州返回昆山的路上,眼看晚霞满天,美不胜收。我一边开车,一边任由思绪天马行空的乱想(我听过一个说法,在乘坐交通工具或洗澡时,是人类思维最活跃,最具创造性的时刻)。
我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(拜邓律师天天念叨所赐)。什么是知识?知识怎么就变成力量了?是书本上的知识吗?显然不能直接回答说是。不是书本上的知识才叫知识,那又是从哪里可以获得知识?如何获得这种可以转变为力量的知识呢?我又突然想到,毛主席说过,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。那么是盲目的实践可以获得真理吗?显然不是,那会让你花费很多功夫,甚至可能撞破南墙未获真正的知识自己的头可能已经被撞碎了。我们需要理论指导下的实践,并用实践获得的结果,反馈、校正、修正我们的理论,我们的知识。如此循环往复以至于无穷。孔老夫子也说过,学而时习之,不亦说乎?温故而知新,可以为师矣。然而用什么来概括这个意思呢?邓律师讲的“笃行致知”岂不是画龙点睛之笔吗?
何谓笃行致知呢?我们就直接引用百度的解释吧,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,看你会抄不会抄。
笃行——“博学之,审问之,慎思之,明辨之,笃行之.”(《礼记·中庸》) ,笃行,以我们自己的实际行动,切实追求,注重实践.
致知——“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国;欲治其国者,先齐其家;欲齐其家者,先修其身;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者,先诚其意;欲诚其意者,先致其知;致知在格物.物格而后知至,知至而后意诚,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,身修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.” (《礼记·大学》)。
如此说来,笃行致知,正是我们法律人投身社会实践活动的不二法门。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,而在于经验。我们只能通过笃行,才能获得真知,获得经验。只有获得真知,才能指导进一步的笃行实践。
社会生活纷繁复杂,世间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。任何一个案件,哪怕再小,都有其特别之处。我们只有躬行于此,办好手头的每一个案件,争取最好的结果,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,我们就能够不断的获得内心踏实的感觉,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,我们就能不断的获得更多的机会。这不是正是我们两个中年大叔秉持的信条吗?还有什么样的格言比“笃行致知”更合适的呢?并且“笃行致知,远见卓识”嵌入了我们的字号“知识”两个字,也昭示了我们的重点业务领域,似乎是专门为我们准备的。
后半部分的远见卓识,虽然显得有点自我标榜,然而如果我们仔细想想,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可以。最起码,我们可以将它作为我们追求的目标,我们做事的指导原则。我们希望获得远见卓识。我们力求获得远见卓识,因为这正是“笃行致知”所追求的结果。我们希望站的更高一点,看的更远一点,在事情肇始的阶段,就发现苗头,有效预测,预做准备。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。早知三日事,富贵万万年。不畏浮云遮望眼,只缘身在最高层,这不正是我们追求的境界吗?
笃行致知,远见卓识。
天马行空的胡思乱想之下,我突然如醍醐灌顶般的完全同意了邓律师的说法,并且发自内心地认为,这就是我一直寻求的东西。
这就是我们,南京知识(苏州)律师事务所。苏州高新区的一家小所,我们目前虽小,但是希望做到小而精,小而美。择一城终老,选一域笃行。我们将躬行“笃行致知,远见卓识”的理念,不负韶华,颐养余年。
文末附打油诗一首,感谢领导关怀兼贺我所顺利通过苏州市司法局一年一度的年检。欢迎领导来所指导工作!欢迎朋友们来所交流,做客!
姑苏一座城,
新区一小所;
小城名所多,
“知识”也不错;
笃行致真知,
不畏人不识;
知之为知之,
不知为不知;
君要见真知,
欢迎来“知识”。
附记:
2019年年尾,已届中年的房平木律师和邓鹏律师,在苏州高新区接过了“南京知识(苏州)律师事务所”的大旗。我们将躬行“笃行致知,远见卓识”的办所理念,服务好当事人,结交好同行,寻觅良师益友,与大家风雨同舟,为社会创造价值。